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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教师都要参加教育普法考试

2008-09-23 14:14:14 来源:

据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通知,我省将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在编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本次考试考核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提高我省教师的法律素质。考试考核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由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组织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五五”普法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全省教育普法考试于2008年12月5日前结束。

 

编辑:任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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