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消息:欢迎进入教师人才网,今天是2008年11月21日
帮助中心 | 学校用户>>
当前页>> 帮助· 内蒙古:2000多名民办教师退养费标准提高
标题     类别    

内蒙古:2000多名民办教师退养费标准提高

2008-09-27 15:32:51 来源: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9月22日联合发文,决定提高民办教师退养费标准,并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公办教师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民办教师工资及退养费标准自1988年后一直没有调整过。因此,自治区政府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提高民办教师退养费标准。据了解,此次享受退养费提高待遇的是1985年12月31日前经组织批准的民办教师,全区有2000多人。提高后的退养费标准为民办教师退养费收入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以旗县为单位)公办退休教师平均退休费收入2/3的标准执行,高于上述标准的执行原标准。今后,各地在提高公办退休教师退休费收入标准时,一并要提高民办教师退养费收入标准,经费由旗县级财政负担。

编辑:任宝龙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欢迎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共有评论0
地方合作 |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产品报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招聘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业务合作:010-65510988   传真:010-65511280   技术支持:010-65515580   Email:jiaoshircw@126.com
中国教育报广告一级代理,中国青年报广告一级代理  北京创世锦程广告有限公司TM2003~2008 版权所有©(京ICP证040516号)
“心理健康辅导员”教师人才网奥鹏培训中心